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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農業外務
申請農業移工相關規定
勞動部為因應少子化及人口老化嚴重、導致農業勞工招募不易,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決議開放,蘭花、食用菇蕈、蔬菜栽培、畜牧飼育、養殖漁業、外展農務或農委會指定之農產相關行業。
農業移工政策新制 114 年 5 月 9 日起上路,將原有開放總額 12,000 人擴增至 20,000 人,並擴大產業類別,新增芽菜、草皮及調整食用菇蕈、種苗(水稻育苗)生產規模鬆綁雇主資格。移工人數核配方面,放寬 10 人(含)以下農糧工作事業單位聘僱本國勞工與移工人數核配率 1:1 比例申請。【分享文章來源 中央社訊息 20250515】
※ 相關規定及詳情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畜牧移工申請
從事飼養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畜禽;並從事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消毒、廢污處理及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申請應備文件
-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申請人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無則免付)。
 
農糧移工申請
從事農作物栽培(蘭花、蕈菇、蔬菜)育苗種植、栽培管理、採收、採後處理與包裝、搬運及相關維護作業。
               蘭花產業(生產面積達0.5公頃以上)。
               蔬菜產業(生產面積達2公頃以上,其中溫室設施面積應達1公頃以上)。
               食用蕈菇產業(生產面積達0.6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27萬包以上)。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 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 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
 


魚塭移工申請
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下簡稱養殖登記證)所載負責人,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申請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禽畜糞堆肥移工申請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申請應備文件
-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堆肥場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名單。
 

※ 符合以上相關規定方可申請。 ※ 如有需要協助,歡迎來電洽詢。
農業移工薪資與費用
農業移工 (雇主需支付)
- 基本薪資$ 28,590 元
 - 健保費$ 1,384 元
 - 勞保費(職災)$ 2,301 元
 - 就業安定費$ 2,000 元
 - 意外險$ 100 元
 -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勞雇雙方經核備之每月延長工時為 240 小時者,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農業移工 (移工需負擔)
- 健保費$ 443 元/月
 - 勞保費$ 658 元
 - 服務費1,800/1,700/1,500/月
 - 居留證規費1,000 元/年
 - 體檢費約 2,000 元/次(入境 3 天內、6 個月、18 個月、30 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護照護照延期/換發/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資格申請流程
農業移工
- 辦理求才登記
 - 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7 天)
 - 造冊、審核求才證明(15 天)
 - 領求才登記
 - 送件勞動部
 - 勞動部審件初招 OR 重招(7 - 10 天)
 - 勞動部審件入國引進許可(7 - 10 天)
 -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