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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家庭類雇主常見疑問

移工入境前

Q01. 申請家庭看護資格?

A
  • 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
  • 使用長照服務之照顧類服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達 6 個月以上之收費收據。
  • 失智症診斷證明書、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 分以上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程度達輕度以上。
  • 持有特定項目及等級之身障證明申請者:包括肢體障礙、罕見疾病、呼吸器官功能喪失達重度以上,以及吞嚥功能喪失達中度以上者,可告知業務障礙類型及代碼查詢。

Q02. 申請家庭看護流程?

A
  • 確認被照顧者是否符合資格。
  • 家屬申請符合資格證明相關文件(依申請資格:巴氏量表需至醫院辦理、檢附長照6個月收據、檢附失智症診斷證明書、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至長照中心填寫求才登記(攜帶被照顧者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資格證明文件)。
  • 簽約及選工(攜帶被照顧者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面試(仲介公司業務及翻譯老師一同協助雇主面試外傭)。

Q03. 什麼是雇主聘前講習?

A
首次聘僱移工擔任家庭看護或幫傭前,雇主須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課約1小時並列印完訓憑證:
(a)至該縣市就業服務站上課。
(b)勞動力發展署 → 雇主聘前專區 → 網路講習 → 手機或電腦上課,須完成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認證 https://fw.wda.gov.tw/employer/newIndex/

Q04. 家庭看護國籍?

A
家庭類移工首推印尼。

Q05. 申請家庭看護需等待多久?

A
申請移工至入境大約需等待約 2.5 個月,如遇印尼齋戒月(每年 3 月)須等待約 3 個月。

Q06. 申請家庭看護可待台灣持續多久?

A
申請移工契約期間為期 3 年。

移工入境後

Q01. 外籍移工要來了,雇主要準備什麼?

A
雇主需提供三餐及住宿,以「吃得飽」為原則,且寢具需由雇主準備,讓移工能安心適應新環境。

Q02. 家中可以裝監視器嗎?

A
可以,但僅能裝在公共區域(門口、客廳、餐廳、走廊),不得裝在廁所或移工房內,並需事先告知移工,避免誤會。

Q03. 雇主需要通知仲介哪些事項?

A
  • 移工出國返鄉
  • 雇主或移工變更戶籍地/居留地
  • 政府帳單寄件地址變更
  • 移工行蹤不明
  • 病人或移工往生

Q04. 外籍移工生病或受傷怎麼辦?

A
若因工作導致生病或受傷,雇主應負擔醫療費及陪同就醫;若是一般感冒等小病,由移工自行負擔,但雇主可協助告知鄰近醫療院所,讓移工能安心就醫。

Q05. 印尼移工不吃豬肉怎麼辦?

A
尊重宗教信仰,不強迫移工食用豬肉,如家中餐食多為豬肉,可讓移工自煮 1~2 道餐點,雇主需提供豬肉以外的食材。

Q06. 如果被看護者往生等原因,移工需求消失怎麼辦?

A
雇主應在 3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移工轉換雇主或辦理返國,若有新雇主願接手,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料結清。

Q07. 移工跑掉怎麼辦?

A
如移工連續曠職 3 天失聯,仲介會協助雇主於 3 天內向縣市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通報,並通知勞動部。

Q08. 移工返鄉後未回來怎麼辦?

A
若移工未於約定時間返國,且已逾重入境許可效期,雇主可依規定申請遞補新移工。

Q09. 移工要如何開戶及匯款?

A
移工可在台灣開戶,先向銀行確認所需證件(如護照、居留證、印章等)。匯款應透過銀行或便利商店等合法管道,避免不明管道造成損失。

Q10. 何謂就業安定費?

A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雇主聘僱外籍勞工需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促進國民就業、勞工福利及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Q11. 就業安定費何時繳?逾期會如何?

A
帳單每年 2/5/8/11 月寄送,於當月 25 日前繳交。
逾期未繳,將寄掛號催繳,若仍未繳,將產生每日 0.3% 滯納金,上限為欠費 30%。

Q12. 移工被仲介帶走後還需繳安定費嗎?

A
若移工僅由仲介代管,未辦理轉出或返國前,雇主仍需繳納安定費。

Q13. 移工入境後健康檢查怎麼辦?

A
入境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 6、18、30 個月前後 30 天內安排健檢,若結果不合格,治療後需送件備查。

Q14. 轉出流程多久?

A
送件後 60 天內須完成轉換,如有特殊狀況(如病人往生),可再展延 60 天,若未完成,移工需於限期內出國。

Q15. 轉換雇主等待期間,雇主還需要負責什麼?

A
在轉換等待期間,雇主仍需繳安定費、給付薪資及負責安置移工,直至轉換完成或移工出國。

Q16. 何謂期滿轉換?

A
移工聘僱期滿後與原雇主不續聘,若願轉換雇主,原雇主應於期滿前 2 ~ 4 個月內辦理申請,完成媒合後即可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Q17. 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後,如要續聘,需要辦理什麼?

A
若勞雇雙方有意續聘,需在期滿前 2 ~ 4 個月內辦理續聘手續。

Q18. 要幫移工排年假嗎?

A
外勞工作滿一年享有七天特休,可與外勞討論是否不休假換現金,一天特休換現金雇主給付 667 元。

Q19. 移工可否幫病患抽痰?

A
移工可執行非專業照護(餵食、更衣、拍背、簡易清潔等),但不得執行抽痰、打針等侵入性醫療行為。

事業類雇主常見疑問

Q01. 機構僱用移工適用勞基法嗎?

A
適用勞基法,工時應符合法規,住宿安排須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標準辦理。

Q02. 雇主可以將移工調派到其他工廠或工程嗎?

A
可調派至同一雇主其他工廠,僅限工作契約範圍內工作;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等移工及營造業移工需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調派。

Q03. 移工可以操作堆高機或起重機嗎?

A
移工若有合格操作證照且主要工作非專責操作,得於製造體力工作中間歇性操作。若以操作為主要工作,則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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