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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營造移工
               Qualifications
               
            營造業申請移工資格
- 民間工程總經費達 2 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 1 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達 1 年 6 個月以上。
(工程契約金額達 1 億元以上,未達 2 億元,可合併其他民間工程契約累計達 2 億元以上) - 公共工程總經費達 1 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 5000 萬元以上,且工期達 1 年 6 個月以上。
(工程契約金額達 5000 萬元以上,未達 2 億元,得合併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累計達 1 億元以上) - 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 3 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
(以 30% 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 40%) 


               Documents
               
            申請移工應具備文件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免辦者,免附)
 - 工程契約書影本&承攬工程手冊(應載明工程名稱、內容、金額、工期、日期及雙方相關契約文件)
 - 建築執照影本。
 - 政府計畫工程: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 經中央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證明文件影本。
 - 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須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 提供勞保證號,填寫申請書需備。
 
               Adjustment Measures
               
            營造業民間工程移工調整措施
※ 112 年 6 月 17 日生效。
| 新制 | 舊制 | |||
| 定額 | 移工開放 8000 名,視情況新增至 1.5 萬名 | 
                        未開放一般營造業民 間工程業者聘催移工  | 
                  ||
| 資格 | 
                        向營建署申請資格認定:依 1.雇主近 3 年承攬工程達一定規模金額及 2. 聘催本國勞工人數進行審查,且申請資格認定時已有承攬在建工程  | 
                  |||
| 1.承攬案件金額 + 2.聘用本國勞工人數 | ||||
| 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 | 甲等 | 22, 500 萬元 | 聘僱本國勞工 10 人以上  | 
                  |
| 乙等 | 12, 000 萬元 | |||
| 丙等 | 3, 600 萬元 | |||
| 土木包工業 | 1, 000 萬元 | 聘僱本國勞工 5 人以上 | ||
| 專業營造業 | 鋼構工程 | 3, 000 萬元 | 聘僱本國勞工 10 人以上  | 
                  |
|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 3, 000 萬元 | |||
| 基礎工程 | 3, 100 萬元 | |||
| 施工搭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 3, 000 萬元 | |||
         
               Adjustment Measures
               
            營造業民間工程移工調整措施
※ 112 年 6 月 17 日生效。
| 新制 | 舊制 | |||
| 資格 | 1.承攬案件金額 + 2.聘用本國勞工人數 | 
                        未開放一般營造業民 間工程業者聘催移工  | 
                  ||
| 專業營造業 | 預拌混凝土工程 | 2, 000 萬元 | 聘僱本國勞工 10 人以上  | 
                  |
| 營建鑽探工程 | 3, 000 萬元 | |||
| 地下管線工程 | 2, 000 萬元 | |||
| 帷幕牆工程 | 5, 000 萬元 | |||
| 庭園、景觀工程 | 3, 000 萬元 | |||
| 環境保護工程 | 5, 000 萬元 | |||
| 防水工程 | 3, 000 萬元 | |||
| 核配比率 | 以勞保投保人數 30% 核配移工名額,可外加就安費最多提高至 40% | |||
Q:雇主依新制申請的營造移工,可否進行調派?
A:可以,同一雇主承攬營造工程並訂有「書面契約」,得免經本部許可,逕調派新制營造移工至該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 資格項目 | 僱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 ||
| 申請條件 | 經專案核准民間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 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2 億元以上 | 
                        工程期限皆須達 1 年 6 個月以上  | 
                  
| 1.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 2. 核定民間機構餐與重大公共建設 3.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 
                  |||
|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築 | |||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 |||
| 核定人數 | 
                         
                           
                              (工程總金額)×(工程建設經費比例 85%)×(人力費率 25%)
                              (平均工資 1,700/人/日)×〔工期(日曆天)〕
                            × (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 x 1.25 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 
                  ||
| 資格項目 | 僱主承建公共工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 
| 申請條件 | 
                         1. 總金額達新台幣 1 億元以上  | 
                  
| 核定人數 | 
                         
                           
                              (工程總金額)×(工程建設經費比例 85%)×(人力費率 25%)
                              (平均工資 1,700/人/日)×〔工期(日曆天)〕
                            × (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 x 1.25 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 
                  
               Amount Calculation
               
            營造工程金額計算
- 工程總金額應依營造工程(營造工程之認定,應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營造業之行業別級定義辦理)契約書所載之工程總金額為依據。
 - 若工程主辦機關於工程契約書外另外提供營造工程材料,其費用得一併納入計算。
 - 工程總金額不包含:1. 土地徵收或購買 2. 機器設備購買 3. 其他非關營造工程等項目之費用。
 
               Level Weight Index
               
            工程級別權重指標
| 級別指標(權重) | A | B | C | D | |
| 100 | 70 | 50 | 25 | ||
| 計畫別(30%) | 行政院核定 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  | 
                     行政院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 
                     部會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 
                     其他所屬工程 | |
| 特殊性(40%) | ◆ 高架橋梁型交通運輸工程 ◆ 鐵路改擴建工程 ◆ 機場航廈工程 ◆ 重大能源興建工程  | 
                     ◆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 ◆ 特種建築物工程  | 
                     ◆水庫工程 ◆水力發電工程 ◆港灣工程  | 
                     其他工程 | |
| 規模(30%) | 都市 計畫區  | 
                     60 億元(含)以上 | 30 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 60 億元  | 
                     20 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 30 億元  | 
                     未達 20 億元 | 
| 非都市 計畫區  | 
                     30 億元(含)以上 | 15 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 30 億元  | 
                     10 億元(含)以上 且未達 15 億元  | 
                     未達 10 億元 | |
※ 工程規模:係指單一工程標案之契約金額。
計算工式:
                  總分=(計畫級別×30%)+(特殊性級別×40%)+(規模級別×30%)
                  核配比例(%)=總分 ≧ 80分×0.004
                  總分 	< 80 分×20% 計算
| 營造工程指標式算 | ||||||
| 總分 | 100 分 | 92.5 分 | 90 分 | 85 分 | 82.5 分 | 80 分 | 
| 核配比例 | 40 % | 37 % | 36 % | 34 % | 33 % | 32 % | 
            Expenses
            
         產業移工薪資與費用
營造移工 (雇主需支付)
- 基本薪資$ 28,590 元
 - 健保費$ 1,384 元
 - 勞保費(職災)$ 2,301 元
 - 就業安定費$ 2,000 元
 - 意外險$ 100 元
 -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公共營造工程就業安定費為 $3,000 元,專案營造廠申請計畫就業安定費為 $3,500 元。
營造移工 (移工需負擔)
- 健保費$ 443 元/月
 - 勞保費$ 658 元
 - 服務費1,800/1,700/1,500/月
 - 居留證規費1,000 元/年
 - 體檢費約 2,000 元/次(入境 3 天內、6 個月、18 個月、30 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護照護照延期/換發/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Application Process
               
            資格申請流程
廠勞/家庭幫傭/養護機構看護工
- 辦理求才登記
 - 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7 天)
 - 造冊、審核求才證明(15 天)
 - 領求才登記
 - 送件勞動部
 - 勞動部審件初招 OR 重招(7 - 10 天)
 - 勞動部審件入國引進許可(7 - 10 天)
 -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移工)
 - 文件送國外辦事處
 - 安排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