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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家庭看護

Qualifications

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 年齡滿 80 歲以上長輩
  •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輩
  • 持有經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團隊評估,開立巴氏量表 or 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 ≥ 1以上)。
  •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問照顧、家庭托顧持續 6 個月以上。
  • 被看護人與申請人為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
Documents

申請外籍看護文件

  • 提供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團隊,開立巴氏量表 or 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or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 提供長照居家照顧、日問照顧、家庭托顧等 6 個月以上之收據。
  • 提供被看護人與申請人身份證正反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 癌症診斷證明書。

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ICD 診斷代碼:03 05 06 07 09 10 11 12 13 15 16)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失智症
  • 自閉症
  • 平衡機能障礙
  •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
    吞嚥機能失去功能
  • 植物人
  • 染色體異常
  • 智能障礙
  •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 多重障礙
    (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肢體障礙 (不限病症)
  • 精神病
  • 罕見疾病 (不限病症)
Expenses

外籍看護費用

外籍看護 (雇主需支付)

  • 基本薪資$ 20,000 元
  • 健保費$ 1,384 元
  • 就業安定費$ 2,000 元
  • 職災險$ 54 元
  • 意外險$ 100 元
  • 加班費$ 667 元/日

※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 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外籍移工投保意外險,工作滿一年須給予七天特休,若無休假需補發薪資。

外籍看護 (移工需負擔)

  • 健保費$ 443 元/月
  • 服務費1,800/1,700/1,500/月
  • 居留證規費$ 1,000 元/年
  • 體檢費約 2,000 元/次(入境 3 天內、6 個月、18 個月、30 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護照護照延期/換發/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Application Process

外籍看護申請流程

持醫院開立巴氏量表/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 失智評估量(CDR=1 以上)
    → 80 歲以下老人巴氏量表 35 分以下。
    → 80 歲以上老人巴氏量表 60 分以下。
    → 85 歲以上老人巴士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顧。
  • 長照中心推薦人選(6 天)
  • 送件勞動部
  • 勞動部審件(7 - 14 天)
  •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移工)

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

  • 長照中心推薦人選(6 天)
  • 送件勞動部
  • 勞動部審件(7 - 14 天)
  • 招募許可函(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移工)
Management Procedure

外籍移工管理程序
(SOP/時效性)

移工突發狀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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